一、婚前男方隐瞒病情属于什么
在婚姻缔结前,一方对自身病情的隐瞒并不构成法律认知中的欺诈性婚姻。
然而,这种情况却可能严重损害了夫妻之间的互信关系,进而对感情产生不利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欺诈性婚姻实质上是刑事犯罪——欺诈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其特征为借助婚姻形式,骗取另一方较大笔财产的违法行为。在双方步入婚姻殿堂之后,由于被揭示出存在未曾说明的外债,虽然同样不能认定为欺诈性婚姻,但这并不妨碍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上仍构成侵权。
根据现行法规,夫妻中任何一方在婚前产生的债务通常被视为个人债务,理应由相应的个体通过个人收入加以抵偿。但对于债权人试图向债务人配偶索讨其婚前所负责债务的情况,人民法院一般不会给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其所负债务确实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开支。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前男方父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前男方父母购买的房屋是否构成夫妻共
同财产,其判定需根据实际状况具体分析。鉴于法律规定,在结婚之前,您所赚取或购买的财产均归您所有,除非双方先前已明确商定将其视为夫妻公共财产。
因此,假设男方父母在二者缔结婚姻前为其购置房产且仅落户于男方名下,那么该房产主要可视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您无关。
然而,若此房产由男方以贷款方式购买,并且婚后您与对方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义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很可能会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此外,倘若男方父母在婚后为您和男方购置房产,但并未特意明确表示该房产仅赠与男方一人,则此类房产亦有可能转变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男方隐瞒病情属于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