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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侦探社:继子未尽赡养义务丢继承权

继子未尽赡养义务丢继承权继子未尽赡养义务丢继承权相关案例继母刘女士去世后,身为继子的陈先生将刘女士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继母名下的房产。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认定陈先生对刘女士未尽到赡养义务,驳回了他的诉求。推荐阅读:子女对父母有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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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未尽赡养义务丢继承权 继子未尽赡养义务丢继承权  相关案例  继母刘女士去世后,身为继子的陈先生将刘女士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继母名苏州市侦探下的房产。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认定陈先生对刘女士未尽到赡养义务,驳回了他的诉求。  推荐阅读: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法律法规:赡养费的给付标准   陈先生诉称,他15岁时,其父与刘女士结婚,他随后与父亲、继母一起生活,直至1974年搬出。此后,继母的女儿尤女士搬去与二老同住。1990年,其父去世,3年后单位进行房改,继母将单位房屋买下,并于1999年办理了产权证。2006年7月,继母去世,留下了诉争房屋。陈先生认为,该房屋为继母的个人合法财产,他依法享有继承权,要求与尤女士共同继承房屋。  尤女士辩称,母亲生前立下口头遗嘱,表示诉争房屋由她继承。陈先生独立生活后,未赡养刘女士,双方未形成具苏州市私家侦探有扶养关系的继母子关系,不同意陈先生的诉求。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在年少时,跟随刘女士生活过一段时间,刘女士和丈夫共同对陈先生尽到了抚养责任。但在刘女士步入晚年后,陈先生没有悉心照料刘女士的生活,未尽赡养义务。据此驳回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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